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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财产善意取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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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意取得系现代各国民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财产所有权取得的制度。它在客观上对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财产流转,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国民法有无必要采用善意取得制度,如何使之适应我国经济生活以及社会道德的要求?本文拟对此略作探讨。一、善意取得制度建立之根据罗马法上,有"任何人不得以大于自己的权利让与他人"的原则。以大于自己的权利让与他人,即今日通常所谓之"无权转让"或"无权处分"。处分,是所有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能。唯有物之真正所有人且基于其真实意思,才能将物转让他人。无权处分因处分人并非物之真正所有人,而且显然违反所有人的意思,故不能产生移转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后果。此项原则,为近现代各国民法所继承,究其原因,在于各个国家的统治阶级。
作者 章戈
出处 《法学研究》 1986年第6期27-33,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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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余立力.论善意取得制度[J].法学,1997(12):29-35. 被引量:13
  • 2余淑玲.善意取得制度初探[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6,50(6):49-54. 被引量:33
  • 3我国《物权法》第106条
  • 4[日]川岛武宜编集.《注释民法》(7).有斐阁,1968年版,第138页.
  • 5川岛武宣编集.《注释民法》(7).有斐阁,1968年版,第138页,第77页.
  • 6[日]田山辉明著.《物权法》.陆庆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页.
  • 7Flume, Wemer, Allgemeiner Teil des Burgerlichen Rechts Ⅱ das Rechtsgesch?ft, Springer-Verlag, 4. Auflage, 1992, Berlin, Heidelberg, New York, S.142.
  • 8肖厚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A].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3卷[C].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 9[德]卡尔·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上册)[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
  • 10王泽鉴.民法物权@占有[M].三民书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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