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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刑法志》舛误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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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高祖李渊即位伊始,为稳定统治秩序,笼络人心,宣布废除了隋炀帝施行的隋季苛法。同时,命纳言刘文静等人在损益隋开皇律令的基础上,着手修订新律。不久,颁布了一项以刑事规范为主的过渡性法规,史称《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初武德律颁行以前的一部普遍适用的通法。它的内容后来并入了武德律。
作者 曾代伟
出处 《法学研究》 1986年第3期96-96,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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