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瑞(公元1514—1587年),字汝贤,号刚峰,明朝中后期著名清官。历任县教谕、知县、户部主事、巡抚、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都御史等职。当时,封建制度已经腐朽,官僚队伍已极端腐败,不仅贪污成风,贿赂公行,而且营私的手段也更为隐蔽、巧妙,致使以惩治犯罪为使命的刑法束手无策。海瑞在司法和政治活动的实践中,对这种腐败的“吏风”耳闻目睹,非常憎恨。他从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出发,主张一方面使用严厉的刑罚手段惩治贪官,另一方面要通过行政立法的方法,严格制度,从细微处着手整饬吏风,消灭官吏贪赃舞弊的犯罪于端倪。关于他严刑治吏的思想,历来为人们所称道,几为有口皆碑。但是,关于他通过行政方法整(饣伤)吏风的思想,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做点粗浅探讨。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86年第4期32-36,共5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