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1年到1982年,北京市郊区进行了政社分开,重建乡政权的工作。这对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都是十分有益的。但也有些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 (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监督、罢免乡政府主要干部的法定权力。按照《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正副乡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我国根本的民主制度在基层的具体体现。由于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开展了多种经营。
出处
《政治学研究》
1986年第5期61-61,共1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