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不能只在法律上对经营权作一般性的规定或给经营权利一个较大的权限范围,而必须突破那种既承认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又主张所有权无限、前者不能对抗后者的理论,在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之间建立符合客观经济关系的法律关系,确立经营权的独立地位。经营权是否独立及其独立程度如何,取决于一定的生产经营形式。在个体或独资生产经营形式下,经营权不可能独立,而寓于所有权之中。在合伙经营者团体、集体经营下。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第4期79-80,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