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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并非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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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解是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对此,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的这条规定来看,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但长期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如果不管是否具备调解条件,一味地强调调解,就会使案件久调不决,不但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而且使法院工作变得十分被动,个别当事人甚至会长期无理缠讼,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从调解的特点来考虑,应当重新认识调解在离婚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不必将调解作为解决离婚诉讼的必由之路。
作者 于伟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第4期84-85,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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