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理论体系中关系全局的根本问题。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而这个问题上存在分歧,也影响着其他法学理论问题的解决和法制建设的发展。为了繁荣我国法学园地,促进法制建设,本刊继续开展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本期发表本院李力同志的《社会性应是法律本质论的新立足点》和李权同志的《社会主义法仍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两篇不同观点的讨论文章,供大家研究参考。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第3期19-22,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