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经济领域的犯罪作斗争,历来是它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法律赋予它的重要职责。一九七八年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各级检察院普遍设立了经济检察机构,办理了大量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在当前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经济检察的作用,更有效地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则仍然是应当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经济检察与经济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经济检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这是因为经济犯罪危害极大。
出处
《现代法学》
1986年第3期29-32,35,共5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