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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八一供销社提高名牌自行车价格受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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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昌县八一供销社,在去年11月25日从南昌交电采购供应站购进28″加重沪产永久牌自行车十二辆,他们采取对本单位内部私分购车指标、对外凭票购车、对关系户或有关县领导同志按国家规定牌价销售,对一般群众既要凭购货券,又要另外每辆加收运费十元,从中牟取非法收入100元。在检查中,八一供销社负责人方金贵,拒不接受检查,态度非常恶劣,开口恶语伤人。为了加强物价监督管理,严肃物价纪律。
作者 黄中秋
机构地区 南昌县物价局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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