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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若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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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已明确提出:“国家要区别土地的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征收不同数量的土地税和土地使用费。实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势必要与其他方面发生一定关系,本文拟就如何处理这些关系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与生产力合理布局的关系我国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某些非城市土地,由于法律规定也属于国家所有。这些土地正被各种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所使用。一般说来,一块土地可以有许多用途。
作者 方之龙
出处 《财经研究》 1986年第7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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