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西省物价局、省商业厅今年7月5日以赣商(86)物字第33号文件联合下达了《关于调整百货、五交化、工业副食品地区差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我省日用工业品的地区差价,大多是五十年代末或六十年代中制订的。二十多年来,随着商品生产的不断发展,现行工业品的地区差价与变化了的经济环境不太适应,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国家调高多种运价、地方调整运输装卸运杂费之后,矛盾更为突出;影响了商品流通,影响了地方工业的生产发展和工业消费品下乡。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各地,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