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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医药公司吸取教训 加强物价管理,受到各方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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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12月25日,一张盖着以江西省铅山县物价局红印,金额高达7763元的缴款通知书,送进了铅山县医药公司。原来,该公司领导由于忽视物价政策,在84年1~4月,公司业务部门先后六次擅自提级提价、以假乱真出售野山洋参,朝天20片红参、枸杞、浙贝母、山东济宁黄芪、甘肃党参等名贵药材,危害了消费者利益。群众对此反映极大,纷纷上书控告该公司的违纪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由县物价局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没收了该公司的全部非法收入。
作者 江和
机构地区 铅山县物价局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7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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