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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化肥降价补贴采取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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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决定对小化肥降价,亏损补贴,在财政部没明确降价亏损计算标准以前,暂按如下规定执行。 1、从3月18日起小化肥实行临时降价,由财政部门对工厂每月实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1985年企业实际平均销售单价与国家新规定的出厂价之间的差额,大于国家规定的新套出厂价之间的差额时,碳铵每吨先按23元拨补,磷肥每吨先按11元拨补,小于国家规定的新老出厂价之间的差额时,先按每吨实行亏损拨补。计算降价亏损时,应扣除免征产品税的数额。 2、生产企业生产的小化肥。
作者 柳汉桥
机构地区 湖北省石化厅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7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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