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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啤酒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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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物价局(86)赣价工字第43号通知,为了促进啤酒的正常生产和流通,防止价格高低悬殊和利润分配不均等问题,经商得轻工、商业等有关部门同意,制定了《江西省啤酒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已于4月16日起执行。《办法》规定:散装啤酒的销售利润率为15~17%,瓶装进销售率为11%,批零差率为12%,散装可略高于瓶装差率;并实行季节差价和优质加价,旺季加价幅度控制在80%以内,淡季减少价幅度不限。1月1日至4月15日为平价季节,执行中准价,4月16日至9月30日为旺季。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7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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