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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放开的好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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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产品计划、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少数关系重大的农产品,由统购包销改为合同定购(如粮食、棉花定购基数内实行比例加价,超额部分实行议价),其余大部分产品实行放开搞活,价格随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化。这样带来了四大好处: 一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保证粮棉生产的前提下,多种市场紧缺,价高利大的产品得到发展。如湖北省麻城县福田河区,1985年合同定购皮棉只需种3000亩,他们就拿出3200亩种市场紧缺的杭白菊,比1984年增加5倍,种植户占农户总数的80%。
作者 宁波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4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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