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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物价局采取措施制止豆制品乱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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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南丰县生产的豆制品,按规定一张豆腐票供应群众一斤半豆腐,每斤价格0.10元,但消费者用一张豆腐票只能买到一斤豆腐,每斤价格0.15元,经营者从中获取豆腐票指标半斤,每斤豆腐提价0.05元。有的豆腐摊,还利用种种手段坑骗消费者。为了加强管理,制止乱涨豆制品价格的歪风,县物价局会同琴城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局、琴城粮管所、县豆腐厂等有关单位研究决定,在县城的三个农贸市场上设立七个平价豆腐定点销售摊,进行互相监督检查。
作者 潭润龙
机构地区 南丰县物价局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4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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