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固定资金和国拨流动资金基本上是无偿占用的.五十年代末,曾在一个极短的时期内试行过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但由于企业财务并非自理,盈亏基本上仍是统负,而且贷款利息进入成本,因此就实质而言算不上真正的资金有偿占用.1979年开始的利改税试点过程中,许多省市对试点企业征收过比率不同的固定资金占用费或占用税,后来在全国普遍推行利改税后中止征收。1983年国务院曾决定国拨定额流动资金转归银行统一管理,并征收月率2.1%。的占用费。在实践中,银行统一管理实现了,而占用费却没有征收,这样,全民所有制企业占用的全部国拨资金,都还是实行无偿使用制度。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86年第3期5-7,共3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