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经济理论界对国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的身份问题展开了讨论,这对搞活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我认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营企业厂长的身份应该是代表企业,而不是代表国家,也不是双重身份,其理由如下: 一、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厂长的身份必然是代表企业。在旧的经济体制下,企业不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而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企业的这种性质。
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1986年第1期39-40,共2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