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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特点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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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是“由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它的特点是:第一,合作社是由它的社员所有,社员同时也是它的服务对象。第二,合作社由社员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与拥有股金的多少无关。社员大会民主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聘请有才干的经理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第三,合作社属“成本经营”性质,即经营目的是非盈利的。合作社的年终盈余在扣除了发展基金和社会福利基金以后。
作者 徐更生
出处 《世界农业》 1986年第2期6-8,共3页 World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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