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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设立“检举、揭发乱涨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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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景德镇市物价局,最近批转市一物价检查所关于《群众检举、揭发物价违纪案件奖励暂行办法》的报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为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物价违纪案件,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办法》规定:凡检举、揭发物价违纪案件。
作者 李传昆
机构地区 景德镇市物价局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2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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