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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重工业品生产资料实行优质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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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河南省物价局下达了《关于暂定重工业品生产资料产品实行优质加价的通知》通知规定: 一、凡获得国家金质奖的产品,其出厂价可在国家定价(包括中央统一定价、地方价、临时价,下同)的基础上,在15%的幅度内,由企业掌握加价。凡获得国家银质奖的产品,其出厂价可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由企业掌握加价。凡获得省经委颁发的省优质、主管部颁发的部优质产品。
作者 郭洪彬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1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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