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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优质元明粉实行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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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哈密地区生产的元明粉(无水硫酸钠),自一九七九年以来,曾先后被自治区经委,化工部评为优质产品。该厂产品一直出口日本、港澳地区,深受用户好评,因此被我国外经部定为“免检”产品。为贯彻国家优质优价政策,扶持出口创汇产品的发展,确定自1985年11月1日起,允许该厂生产的优质元明粉在10%的幅度以内加价,即;元明粉一级品出厂价不得超过350元/吨。二级品不超过231元/吨。
作者 曹家强
出处 《价格月刊》 1986年第1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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