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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少年犯罪者处理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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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人们认为少年犯必须与成年罪犯区别对待,在本世纪初建立了少年法院。达些法院最初的兴趣在于弄清和清除那些导致少年犯罪的最根本原因或条件,而不是在于惩罚甚至是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裁定。现在,少年法院不再注重于犯罪的原因和少年犯的社会历史,而是把注意力转向惩罚的标准化。这种标准化的基础就是普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化和主要已证明了的犯罪行为。
出处 《国外法学》 1986年第6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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