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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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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联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分:教授、副教授、高级教员、教员和助教五种。这类教师的空缺均应按照苏联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授、教学人员空缺任补程序条例》的规定,采用竞试的办法录用。一般来说,每位教师在高等学校的一个任期为5年,可以连聘连任。苏联高等学校录用教师采取竞试的目的在于:不断改进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结构;
作者 黄之英
出处 《国外法学》 1986年第6期63-6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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