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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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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世纪末,澳大利亚划分为英国六块的殖民地。各殖民地都设有议会,并且按照英国法的模式建立了本区域的法律制度。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这六个殖民地即成为联邦下的六个州。在新的联邦政府拥有国家最高权力的同时,各州仍保留了各自原有的议会和法律制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澳大利亚虽然一直沿袭英国的法律制度,但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它又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点。
作者 张传平
出处 《国外法学》 1986年第4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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