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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与法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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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邓小平同志提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志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为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要求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这一论述,是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它既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针的继续和发展。
作者 刘升平
出处 《中国法学》 1986年第5期26-33,共8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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