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3、4月份,我们先后到淄博市、枣庄市的县(区)和莱芜市以及王村山东省第一劳动教养所、山东省少年犯管教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的大量情况表明,社会治安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抓紧落实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卓有成效地使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现将调查情况简述如下:
出处
《中国法学》
1986年第3期28-34,共7页
China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