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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产业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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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产业”这个词用于我国产业结构分类,并且提出“放手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这是近几年的事。以前,我国把第三产业视为理论上的禁区。原来一般认为,按照马克思经典著作把再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资料的生产两大部类,而把产业分为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第三次产业则是西方国家的分类方法,故在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引用。现在看来,马克思把再生产分两大部类的理论固然是根据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分析的,但是同样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因为他所提出的扩大再生产需要第一部类的增长比第二部类的增长处于优先地位的规律,在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
作者 张可凡
出处 《中国法学》 1986年第3期48-51,共4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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