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毒”字在汉许慎《说文解字·屮部》里解说为“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从屮,从毒。■,古文毒,从刀、葍。”我个人认为这种解说基本上是错误的,正如孙星衍在《序》中所指出的那样:“或失其要义”、“或妄改其文”。 唐人李阳冰解说小篆为“从屮、从母”;南唐徐锴解说字的古文之所以“从竹……”,清人段玉裁解说它之所以从“刀”,因“竹亦有毒……伤人则死”,“刀所以害人也”。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111-112,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