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贷款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探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1979年开始了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的试点,1985年又全面推行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拨改贷”制度,国家贷款成为主要的固定资产投资形式。国家贷款取代无偿的预算拨款方式,在资金使用上,推出了还本付息的经济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益。但是,这一改革也遇到了困难和阻碍。全面推行“拨改贷”以后豁免本息的建设项目不少,这些项目虽贷款,实质上无异于财政预算拨款,目前部分建设项目还得改回为拨款投资方式。实践的结果证明,国家贷款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
作者 陈彩虹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1986年第6期14-16,31,共4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