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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党委书记工作的三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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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钢十厂是上海市配套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于一九八四年五月实行厂长负责制。两年多来的实践使我感到,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党委书记的工作要有一个大的转变。这一转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包揽行政工作,转变为保证监督,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对党委来说,最大的变化是从直接领导生产行政工作转变为保证监督。这一转变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党对企业领导的削弱。因为保证监督本身就是党的领导的一个方面。作为党委书记,必须顺应这一变化。
作者 杨益萍
机构地区 上钢十厂党委
出处 《理论月刊》 1986年第10期61-63,共3页 Theor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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