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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企业调解组织 做好城市民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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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市,民间纠纷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当事人都是在职职工,虽然许多纠纷发生在居住地,可是有些职工对当地调委的调解不服从,严重的甚至侮骂、殴打调解人员。单位派人参加调解,有的也有胳膊朝里弯,无原则地袒护自己职工的,使纠纷更加复杂化。如果当事人的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有专职的调解人员,双方一起调处,情况就好得多,
机构地区 上海市司法局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7期49-50,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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