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司法助理员的职与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乡、镇司法办公室)或司法助理员的职责,最好除去“参予疑难案件的调解”,如果需要规定这项职责,则必需赋予裁决权。过去对调解的作用宣传夸张了。不必讳言,许多损害赔偿案件、财产经济纠纷、情节轻微或案件不大的,公、检、法机关大都不予受理,把皮球踢向司法办公室或司法助理员,而这些案件单靠说服教育。
作者 蒋颖芳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7期50-50,共1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