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改革时期,理论工作者必须面向实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以担负起说明实际、总结实际、指导实际的任务。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愈益显示出它是一部庞大复杂而又具有广阔前途的社会工程,法学研究必须为这个宏大社会工程提供理论服务,首先要建立法制工程的理论基础。而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一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唯实”而不“唯上”、“唯书”;二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在吸收各门科学新成就的基础上更新我们的法理学;三要吸收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参加进行多学科的论证;四要彻底摒弃“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8期16-19,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