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民事案例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一:甲将一台价值六百余元的收录机存放在邻居乙家。半年后,乙将这台收录机按原价出售给丙,丙当时知道这台收录机不是乙的,但还是买下了。不久,甲得知自己的收录机已被乙卖给丙,就向丙索还这台收录机,丙以自己出钱购买为由拒绝甲的要求。
作者 一知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9期66-67,共2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