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拟就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形式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作一初步论证。一、“两种基本形式”理论的局限性长期以来,在我国经济学界形成了这样一种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主要公有制形式,它们应占绝大比重。这些论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 1.全民所有制主要是建立在与现代化大工业生产相联系的部门;集体所有制主要是建立在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生产力较为落后的部门。因此,势必形成后者向前者过渡的趋势。但历史实践结果则是:尽管现在许多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已改造为机器生产,其中不少企业的生产力,早已远高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同行业全民所有制工业许多企业的水平,但却并未出现前者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趋势。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1986年第1期1-5,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