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清朝政府对明军屯田的处置和屯地的民地化 被引量:18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般屯地一、撤卫并屯的推行由于军屯制本身的败坏,加上明末几十年战乱,军屯地和州县民地一样荒芜萧条,撤卫并屯势在必行。裁撤卫所,将屯地赋税归入所在州县征收的办法,从顺治年间已开始推行。但是由于各屯卫的情况很不一致,所以在具体行施时,并不那么简单。首先,在屯卫中就分漕运屯卫和无漕运屯卫。另外,内地屯卫和边地屯卫也有差别。特别是很多卫所,它们的屯地散处各个州县,甚至有隔府隔省的。象潼关卫的所在地在陕西,可是屯地却分散于陕豫两省的十个州县。山东德州正左二卫,除济南、东昌等府的十二个州县有其屯地外,直隶的景州、故城、吴桥等州县也有屯地。贵州清浪卫共辖十屯。
作者 郭松义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1986年第4期45-53,共9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99

引证文献18

二级引证文献5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