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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识的两个层次——兼评“事实认识”、“价值认识”和“事实真理”、“价值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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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认识的层次,是指对整体对象的有机统一的诸属性的层次性的反映。我们认为,一个统一的认识有两个基本的层次,即事实层 次和价值层次。认识的事实层次是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规律及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反映;认识的价值层次是对客观事物的价值属性及其与主体需要的关系的反映。认识的事实层次体现了认识的事实性,其价值层次体现了认识的价值性。
作者 廖小平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哲学系
出处 《求索》 1986年第6期34-37,73,共5页 See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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