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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体系的丰富性和开放性——列宁构想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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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列宁在系统研究和叙述唯物辩证法的构想中,提出了唯物辩证法体系内容的无限丰富性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1、唯物辩证法应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应是完整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体系;2、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体结构,应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而展开的一个由众多原则、规律、原理、特征、要素、范畴组成的多层次、有结构、开放性的复杂体系;3、唯物辩证法本质上应是活生生的、不断发展的哲学科学,它包含无数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而绝不是僵死凝固的抽象公式。列宁的这一原则对于克服对辩证法理解的简单化、贫乏化的倾向,对于发展唯物辩证法,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列宁看来,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应是在人类认识史上不断流动和扩充着的一条长河,每个时代人们所能把握的辩证法规律、范畴是一定的、具体的、有限的,而整个辩证法的内容体系却是不断发展和无限丰富的。把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和体系变成仅仅局限于一个或几个规律加几对范畴的死板模式,就是走向了辩证法的反面。
作者 王东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哲学系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1986年第2期103-121,共19页 Studies on Marx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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