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古代,从先秦到西汉,吴、越地区在文化发展上显然不能与中原地区相比。在《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六百三十余种著作中。涉及这个地区的人地事物的只有八种,而其中可以肯定为吴、越地区作者撰写的,仅《严助赋》三十五篇和《朱买臣赋》三篇两种,其余六篇,即《五子胥》八篇(杂家)、《吴子》一篇、《枚乘赋》九篇、《范蠡》二篇、《大夫种》二篇、《五子胥》十篇(兵技巧家),虽然事涉这个地区,但不能肯定即为本地作者所撰。在《汉书·艺文志》著录以外。
出处
《浙江学刊》
1986年第Z1期221-225,229,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