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政府为改善失业青年的处境,决定实施“公益劳动”计划。1984年10月公布的有关法令规定:地方当局、团体和学校应为十六~二十一岁(在一定条件下可延长至二十五岁)的求职青年组织有益于改善社会生活的公益劳动;求职青年用部分时间劳动,国家每月付予一千二百法郎的报酬;合同期限为三至十二个月。国民教育部积极参加了实施这一计划的活动,中学和大学也在此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1986年第6期61-61,共1页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