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七五”宏伟计划的实施,民法通则应运诞生了。它是继我国已颁布的宪法、刑法等若干部重要基本法之后,又一部极其重要的基本法。王汉斌同志说:“民法有很大一部分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民法“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生活的经济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深深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民法,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借助民法特有的法律手段(即权利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
出处
《中州学刊》
1986年第6期58-61,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