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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正误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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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史》卷283《丁谓传》载: 景德四年,契丹犯河北,真宗幸澶渊,以谓知郓州兼齐、濮等州安抚使,提举转举兵马巡检事。(点校本9567页) 按:景德四年,误。《宋史》卷7《真宗二》载景德元年冬十月庚寅,“命张齐贤兼淄、青、潍安抚使,丁谓兼郓、齐、濮安抚使”。真宗幸澶渊,是为景德元年,故上文“景德四年”应改为“景德六年”。
作者 杨倩描
出处 《史学月刊》 1986年第4期59-59,共1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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