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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证误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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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卷二百五十四《赵赞传》:“乾德六年,移建雄军节度。秋,命将征太原,以赞为邠州路部署。”(第8892页) 按:从文意看,赵赞是受命征太原的将领之一。宋时太原在今山西省太原市南,而邠州在今陕西省邠县,两地相距数千里。疑“邠州”误,当为“汾州”。据《续资洽通鉴长编》卷九“太祖开宝元年(开宝元年即乾德六年,是年十一月改元开宝)”载:“八月戊辰,以昭义节度使同平章事李继勋为河东行营前军都部署,……建雄节度使赵赞为汾州路部署”,征太原。《宋史》
作者 潘民中
出处 《史学月刊》 1986年第4期112-112,共1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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