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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正误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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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宋史》卷274《刘审琼传》载: 七年,太宗征河东,驻跸月余,储(彳侍)无阙,迁领檀州刺史,知漳州。(点校本9365页) 按:“七年”,误也。考太宗所有年号,太平兴国共九年,雍熙共四年,端拱共两年,淳化共五年,至道共三年。上文所记“七年”当为太平兴国七年。而太宗征河东的时间为太平兴国四年,是年,北汉亡矣。遍稽史籍。
作者 杨倩描
出处 《史学月刊》 1986年第1期19-19,共1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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