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逻辑学界对集合概念的看法有较大分歧,分歧的主要焦点是事物是否有集合体与类的区别。以金岳霖主编的《形式逻辑》为代表的主张(下称金文):“类和集合体是不同的。……集合概念就是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例如森林,舰队、工人阶级……都是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就是不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例如、树木、军舰、工人……都是非集合概念。”以黄士平所著《集合概念新议》(江汉大学学报,1984年4期)为代表的观点(下称黄文),与金文针锋相对:“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81-83,共3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