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特区统计改革必须与贯彻《统计法》紧密结合 在内地,国营或集体企业的统计工作出现问题,统计部门可通过企业的主管部门,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但在特区,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三资”企业(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众多,许多企业与地方政府并没有直接的所有制方面的联系,其管理及经营方针要由其董事会决定,地方政府难以用行政的手段进行干预。“三资”企业的统计工作出现的问题,统计部门找企业交涉,企业会推说要请示董事会决定。然而。
出处
《统计研究》
1986年第5期34-37,共4页
Statist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