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县联社应独立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客观实际决定了设县联社的必要县联社在全国这么短的时间内普遍设立,并不完全是人为的规定,有它丰富的内涵及客观发展规律,没有实际的可能,任何一纸文件是没有这么大的效应的。首先,通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信用社规模和力量有了极大的发展、壮大。目前,全国农村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已有六万多个,它的分支机构(分社、储蓄所、信用站)有四十万个。组织的各项存款已达700多亿元,发放各项贷款500亿元。这样庞大的一个金融系统十分迫切需要有一个自己的管理机构,有一个统一的、合法的、独立的代言人,其次,农业银行与信用社是两种所有制形式不同的金融机构,农行用自己的一套管理方法去领导信用社,就是对信用社集体性质的否定。
作者 梅志翔
机构地区 人行总行金研所
出处 《金融研究》 1986年第11期52-53,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