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居民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的组成部分。它的资金,相当于国家银行全部存款的1/4,比农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农村集体存款、乡镇企业存款及集镇居民储蓄之和大四倍多。它已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织者和调节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银行对信用合作社,是按集体企业,还是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来管理,是个重要的原则问题。从三十多年的实践看凡是按集体企业管理,
出处
《金融研究》
1986年第3期24-27,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