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户,不要实行现金管理,也不能对它们实行现金管理。因为现行现金管理规定,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只限于在银行(包括信用社)开立帐户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农村乡镇集体和乡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则不属于现金管理单位,故不能对它们实行现金管理。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性质属私人所有制。银行对待个体工商户的态度,应当和对待城乡居民一样,一视同仁。要吸收它们的资金。
出处
《南方金融》
1986年第4期29-29,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